因学术原因被大学停学的学生有权对其停学提出上诉. 建议采用以下上诉程序.
申请成功的学生必须:
如果情有可原的情况阻止学生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处理退学, 他/她可向注册主任办公室索取特殊退学上诉表格. 逾期退课/退课的程序在注册主任办公室列出. 所有上诉必须在该期限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提出. 在最终评分期开始后,将不允许上诉.
对已处理的退学或退学的生效日期提出上诉, 学生必须联系注册办公室. 如果申诉没有得到令学生满意的解决, 学生可向主管学术及学生事务的高级副校长提出申诉. 上诉程序可在注册主任办公室查询.
对最终成绩提出上诉的典型程序涉及以下个人:
**一些大学要求向他们的教育政策委员会提出成绩申诉. 希望对最终成绩提出上诉的学生应向发布成绩的学院院长办公室询问.
如果学生觉得他们在课堂上得到的分数不正确, 他们必须主动与教官联系, 在导师不在的情况下, 找个合适的系主任, 在指定成绩的学期结束后30天内. 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导师/记录部门的学生,将作为最终成绩,不允许更改.